如果眾生真的有自由按照自己的願望選擇身體和快樂的話,他們就會按照自己的願望獲得身體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
有些人擁有完美的身體,享受著慾望;有些人卻被迫擁有有缺陷的身體,承受著痛苦。
若說得身是自然之道,則性本應一性一,無有分別。但事實並非如此:身,各有不同。
如果這是上帝的旨意,那麼所有眾生都應該擁有相同的生命和身體,因為上帝的公義只有一個,對所有眾生都應該一視同仁。但事實並非如此,由此我們可以看出,獲得身體並非上帝的旨意。
最初的創造,是上帝的恩典所創造的。眾生沒有遵守上帝所訂定的法則,未能獲得至高無上的幸福。它是基於前世的所作所為,一次又一次地獲得肉身。